1、在“资源下载”中下载并填写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文件合法性审批表》;
2、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制定部门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制定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;
3、《文件合法性审批表》与规范性文件的初稿及相关资料(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、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、部门集体会议讨论情况等)报送送依法治校办公室登记并加盖送审章;
4、学校法律顾问审阅;
5、文件修改重新打印,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确认、签名;
6、分管校领导审批或报校长办公会批准(若需要);
7、规范性文件送审件原件及审批表送依法治校办公室归档存查。
备注:本制度所称“规范性文件”,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,以学校名义印发,对校内各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工、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、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反复适用的办事规程、行为准则等内部文件。
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、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、原文转发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,不适用本制度。
依法治校办公室及法律顾问部设在树德楼306室,联系电话:88311016/8702